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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15-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022年3月1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规范集体林权的流转行为,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集体林业现代化发展。办法明确了集体林权流转的定义、原则、程序、合同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强调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禁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要求流转后的开发利用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同时,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取得林地经营权进行了严格审批,确保其具备相应资信和经营能力,并规定了流转合同的基本条款与备案制度,强化了对林权变动的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

流转范围与条件

林地经营者可自主决定流转,但权属不清、共有林权未获同意、林权被查封等情况除外。承包方流转林地经营权需向发包方备案,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林地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公示。

流转合同管理

流转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林地用途等核心内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鼓励使用示范文本,并指导合同网签,确保合同合法性。

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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