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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29-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发〔2021〕115号.pdf

2021年12月2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发〔2021〕115号

内容简述

本通知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2021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结果的正式通报。经专家组评估与综合研究,本次共验收49处试点单位,其中44处通过验收、5处未通过并限期整改。本通知要求已通过验收的公园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科普宣教和科研监测能力,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于未通过的公园,本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强调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同时,本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准确把握功能定位,防止重申报轻建设、重开发轻保护等倾向,切实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为湿地保护、科研宣教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载体。

验收结果与后续管理要求

此次验收结果明确了44处通过验收的单位,包括山西怀仁口泉河、内蒙古莫和尔图、黑龙江东京城镜泊湖源等多地湿地公园;另有内蒙古巴林雅鲁河、江西莲花莲江等5处限期整改。本通知要求通过单位不断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服务功能与建设管理能力,并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途径。

建设经验与功能定位的强调

本通知要求各级主管单位认真总结建设管理经验,准确把握国家湿地公园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理念。在建设中要充分挖掘资源特点与文化内涵,防止重人工轻自然等现象,确保通过有序建设和科学管理,使湿地公园成为全面保护湿地的有效措施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影响意义

该通知对全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起到了明确的导向和约束作用。通过公布验收结果并公开限期整改名单,强化了试点建设的退出机制和动态监管,有助于遏制重建轻管、重开发轻保护的不良倾向。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湿地公园的功能定位,即集湿地保护修复、科普宣传教育、科研监测和合理利用于一体,并强调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性,为各地推进湿地公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遵循。同时,该通知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紧密关联,提升了地方各级政府对湿地保护的重视程度,推动国家湿地公园体系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对完善全域湿地保护网络、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深远的影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发〔2021〕11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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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发〔2021〕11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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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发〔2021〕11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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