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B37/T4574-2023,自2023年03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总则,项目文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验收,项目档案移交,项目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项目档案用房与基础设施配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574—202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全面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文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验收、项目档案移交、项目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项目档案用房与基础设施配置等内容。该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旨在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标准明确了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求,同时对竣工图整编、声像文件采集、电子文件管理、档案保管与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操作规范。此外,标准还提供了附录内容,如竣工图章样式、归档范围表、案卷编目式样等,为实际应用提供参考依据。
标准对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质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强调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全过程,确保格式规范、内容准确。
竣工图需完整、准确、规范,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编,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加盖竣工图章或审核章。
项目档案需通过专项验收,确保符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档案移交需填写接收单并办理交接手续。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