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为指导各市规范开展水生态调查工作,统一水生态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制定山东省《河湖库水生态综合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河流、湖库水生态综合评价指标、标准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河流、湖库等地表水体的水生态调查与评价。
本指南确立了山东省河流、湖库水生态状况综合评价的技术体系,适用于全省地表水体的水生态调查与评价工作。本指南构建了一套以水生态状况指数(WEI)为核心的多层级量化评估框架,综合水生生物、水环境、水生境、水资源及社会服务五大维度,通过指标加权求和得出综合评价结果,并将水生态状况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很差五个等级。同时,本指南对各指标的数据来源、调查时间与频次、采样及分析方法作出了统一规定,覆盖了鱼类、大型底栖动物、浮游生物、着生藻类等水生生物类群,以及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等生境要素,并明确了全过程质量保证与控制要求,最终形成标准化的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为山东省河湖库水生态健康状况的客观评估和动态管理提供了规范依据。
本指南针对河流和湖库两类水体分别建立了三级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层为水生态状况,一级指标层包含水生生物、水环境、水生境、水资源和社会服务五类,二级指标层则在一级指标下进一步选取鱼类物种数、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浮游生物多样性、着生藻类硅藻指数、水生植被覆盖度、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综合污染状况指数、生态流量满足程度、公众满意度等具体指标,并为河流与湖库分别设定了差异化的指标权重。
本指南对水生态各要素的调查时间、频次和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水生生物方面,大型水生植物与着生藻类每年开展一次,其他指标每年春、夏、秋各开展一次;水生境方面,遥感数据分析每年一次,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宜在植被生长季调查;水环境与水资源指标则分别遵循生态环境部门和水利部门的监测方案。同时,本指南从人员配置、数据误差控制、遥感解译成果质量等方面明确了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本指南规定调查评价工作须形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涵盖评价区域的基本情况、调查方法、评价指标及方法、数据分析及评价结果、问题分析及保护修复对策建议等内容,确保评价过程的规范性和成果的系统性,为后续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