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自2023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定制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为家具制造企业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文件的相关规定。
安徽省发布的《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7-2023,旨在规范家具制造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空气质量。该标准明确了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在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方面的控制要求,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处理、监测及达标判定方法。标准适用于现有企业及新建项目,并规定了具体排放限值和监测技术规范。同时,文件还涉及与国家及其他地方标准的衔接问题,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符合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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