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 第4部分:高温》DB34/T4637.4-2023,自2023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温灾害风险普查的资料收集、数据处理、致灾危险性评估和灾害风险评估。本文件适用于高温灾害的风险普查。
本规范是DB34/T 4637《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专注于高温灾害的风险普查。本规范规定了高温灾害风险普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了资料收集、数据处理、致灾危险性评估和灾害风险评估四大环节,适用于安徽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高温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在资料收集方面,本规范明确了需采集地面气象观测站的逐日气温数据、人口与经济等承灾体信息以及历年灾情资料;在数据处理环节,定义了高温天气过程的识别标准与统计分析内容。在此基础上,本规范构建了以过程强度指数为核心的危险性评估模型,并进一步从人口、GDP和农作物三个承灾体维度,综合暴露度与脆弱性指标,建立了风险指数计算体系,最终通过自然断点法实现危险性与风险等级区划。
本规范将连续3个及以上日最高气温不低于35℃的时段定义为一次高温天气过程,并详细规定了过程的起止日期与持续日数的判定规则。在数据处理阶段,需对识别出的过程进行系统统计分析,具体内容见规范性附录,为后续致灾危险性评估提供标准化的数据基础。
本规范建立了量化的致灾危险性评估模型,首先综合高温过程的持续日数、平均和极端最高气温等指标计算过程强度指数,再通过多年平均得到危险性指数。评估结果采用自然断点法,将致灾危险性科学划分为高、较高、较低和低四个等级,并可据此制作危险性区划图,直观展现风险空间分布。
本规范的灾害风险评估聚焦于人口、GDP和农作物三类关键承灾体,分别计算其暴露度(如人口密度、GDP密度)和脆弱性(如人口受灾率、直接经济损失率)指标。通过将归一化的危险性、暴露度与脆弱性指数进行加权综合,得到针对不同承灾体的风险指数,并最终将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为精细化风险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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