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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2.08-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黔建科通〔2023〕11号.pdf

2023年2月8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经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黔建科通〔2023〕11号。

本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及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贵州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本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中之重,并围绕设计、审图、施工许可与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出系统性监管要求。本通知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既有文件所确定的强制性目标与标准,包括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提升以及特定类型建筑须达到的星级等级,同时要求将绿色建筑指标纳入规划条件与土地出让,从源头保障项目落地。

强化全过程闭环监管

本通知通过加强设计审查、严控施工许可和强化监督检查,构建了贯穿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链条。从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含绿色建筑专篇并由审图机构注明星级,到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复核绿色建筑等级,再到对擅自变更设计指标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最终明确不满足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形成了从图纸到实体的闭环管理。

狠抓关键环节与指标落地

本通知突出前端把控,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参与城乡规划委员会,推动将绿色建筑相关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土地供应阶段锁定建设要求。同时,本通知重申了《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十条措施》等文件中对大型住宅小区及生态小区项目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的具体执行标准,确保关键指标在项目实施中不打折扣。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黔建科通〔2023〕1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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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黔建科通〔2023〕1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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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黔建科通〔2023〕1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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