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自然资规〔2019〕2号文精神,进一步改善贵州省营商环境,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切实分享改革红利,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函〔2019〕1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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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31-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函〔2019〕1460号.pdf
本意见围绕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对我省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流程作出系统调整。通过合并事项、统一证书、整合测绘验收、简化程序等举措,本意见旨在破除审批环节壁垒,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进一步改善全省营商环境,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切实分享改革红利。
合并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本意见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针对审批权限层级是否一致的不同情形,本意见分别明确了受理、审查和核发流程。对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或非划拨用地等特殊情形,本意见也规定了仅审查对应事项即可核发证书的简化做法,并明确了有效期延续、重新申请等管理要求。
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
本意见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为新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用地取得方式,本意见区分了划拨和出让两种路径:划拨用地在政府批准后同步核发规划许可证与划拨决定书;出让用地则将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统一证书发放与整合测绘验收
本意见规范了证书公章、份数及印制办法,并鼓励探索电子证照服务。同时,本意见部署全面推进联合测绘,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多项业务整合,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成果共享互认,并将相关验收事项合并为一个,以节约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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