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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2.01-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docx

2023年2月1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使用和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7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后,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使用和管理。临时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的使用与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该办法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定义、适用范围、审批流程、复垦责任及监管要求,强调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需恢复原地类或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办法规定临时用地的审批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部门审批。同时,明确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四年,并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支付补偿费用、履行复垦义务等。办法还对临时用地的选址、监管、信息公开及违规处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临时用地管理科学、规范、有序。

临时用地范围

  • 包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辅助工程及运输便道等。
  • 涵盖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等期间的临时生活用房及作业设施。
  • 包括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建设所需的临时设施。
  •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临时使用情形。

审批与监管要求

  • 临时用地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土地复垦方案、合同、勘测定界图等。
  • 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得下放或委托审批权。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传至全国临时用地信息系统。

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对临时用地的全过程监管,有助于保障耕地资源安全,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使用范围、落实复垦责任,有效防止了临时用地滥用和耕地流失问题。办法的实施将提升土地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保障生态安全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此外,通过建立定期抽查、通报机制,增强了监管力度,提升了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全国临时用地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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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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