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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0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2〕53号.pdf

2022年12月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为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统一规范成果共享应用,保障成果安全,充分发挥调查监测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2〕53号。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汇交、保管、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是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数据(集、库)、图件、报告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合发布,旨在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管理,统一规范成果共享应用,保障成果安全,充分发挥其在自然资源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办法明确了成果的汇交、保管、发布、共享和利用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强调了成果的保密性和规范使用,同时规定了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及监督管理机制。该办法适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数据、图件、报告和技术资料等各类成果。

项目分工与职责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调查监测成果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成果管理,确保成果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成果保管单位承担日常接收、保管及共享服务工作,需配备专业人员和设施。

成果管理流程

调查监测成果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交,并由组织部门进行技术核验。
技术核验不合格的成果需整改后重新汇交。
成果目录需定期上报并公开,确保成果可追溯和透明化。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2〕5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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