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为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统一规范成果共享应用,保障成果安全,充分发挥调查监测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2〕53号。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汇交、保管、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是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数据(集、库)、图件、报告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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