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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3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pdf

2023年1月3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经省政府同意,在严格守住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围绕“统筹保护保障、加快提质提效”主要任务,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旨在通过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稳进提质。通知围绕“统筹保护保障、加快提质提效”主要任务,提出多项具体措施,涵盖用地、用海、用矿等多个方面,力求在严格守住底线红线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审批效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

通过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全额保障急需开工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对省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实行“实报实销”。

加大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力度

2023年1月底前按2022年存量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60%预安排,6月底前全额下达,全年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

支持山区26县发展

对山区26县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每年每县可申报1-2个民生工程项目,按省地双方各50%落实用地计划指标。

优化审批服务效能

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全面开展“空间适配”和“多评合一”,提高审批效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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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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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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