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余姚市人民政府为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各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余姚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余政办发〔2023〕83号。
本方案围绕我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系统部署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时间安排与保障措施。方案强调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结合宁波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和本地特色产业优势,推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通过夯实产权登记、规划编制与基准地价等基础上,统一规范入市申请、方案制定、交易核对、合同签订及登记确权等全流程程序,并建立健全产业准入、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金融支持与多方协同监管等配套机制,旨在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供给与实践经验。
明确入市原则与特色路径
本方案坚守“三条底线”,严格限定入市范围,禁止通过农用地转用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允许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入市土地亦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同时,突出余姚特色,将入市试点与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推动四明山文旅发展区、梁弄革命老区样板区等特色专区建设,并以榨菜、杨梅等特色产业为依托,促进农村产业升级。
规范入市基础与实施程序
本方案要求摸清存量底数并建立数据库,加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推行同权同价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在实施程序上,本方案明确了从编制年度供应计划、提出申请、民主决策制定入市方案,到政府部门核对、参照国有建设用地规则网上公开交易、签订出让合同与监管协议,直至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完整闭环流程,确保过程规范透明。
健全收益分配与协同监管体系
本方案提出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办法,兼顾国家、集体与农民权益,实行分类别、有级差的征收比例;村集体获得的入市收益纳入集体资产统一管理,重点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同时,本方案鼓励金融创新,探索赋予入市土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转让、抵押等权能,并由属地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多方协同监管机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约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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