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船载海陆地形地貌一体化调查技术要求》(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船载海陆地形地貌一体化调查的总则、技术设计、调查实施、成果制作及质量检查和资料整理与归档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1:500~1:2000船载海陆过渡带区域地形地貌一体化调查,其他性质的海陆地形地貌调查工程可参照执行。
《船载海陆地形地貌一体化调查技术要求》(报批稿)是一部针对船载海陆过渡带区域地形地貌一体化调查的技术规范,旨在统一技术流程、提高测量成果的质量和适用性。该标准涵盖了从技术设计、调查实施到成果制作及质量检查的各个环节,详细规定了船载一体化调查系统的组成、测量要求、数据处理方法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等。标准适用于1:500~1:2000比例尺的海陆过渡带地形地貌调查,其他性质的海陆地形地貌调查工程可参照执行。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测量效率,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满足海洋开发、管理及科学研究的需求。
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深度基准:采用平均海平面。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3°分带。
GNSS卫星状态要求:差分定位模式下,截止高度角15°以上的卫星数目不少于5颗,PDOP值不大于4。
系统检校参数要求:水上部分轴向旋转角偏差应优于0.02°,偏移量应优于0.005m;水下部分轴向旋转角偏差应优于0.05°,偏移量偏差应优于0.010m。
测区覆盖要求:保证全覆盖测量,相邻测幅的重叠率不小于20%。
高程精度:水位站的工作水准点、水尺零点和海岸地形测量的高程控制精度不低于四等水准测量精度。
水位改正精度:满足GB/T17501—2017中9.5.5.2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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