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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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17-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docx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旨在推动全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激励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细则明确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系统修复,社会参与、合作共赢,政府主导、加强监管,因地制宜、因矿施策。同时,细则还提出了建立变更机制、鼓励与支持政策、机制模式、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具体措施,以促进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利用相结合,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修复原则明确
细则提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应遵循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注重生态安全和整体性治理。
市场化机制引入
通过完善政策激励,全面开放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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