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晋自然资发〔2021〕30号。
本指南旨在规范山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以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标准,指导地方科学、合理地组织成片开发活动。作为一份技术性指导文件,本指南系统规定了方案编制的组织流程、核心内容、成果形式与审查要求,强调方案编制须遵循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严控总量的原则,并严格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指南明确,成片开发方案一般按2至5年编制,需同步拟定年度实施计划和重点项目清单,并注重保护耕地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开发活动符合公共利益。
方案编制的组织与程序要求
本指南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进方案编制。在编制过程中,须充分收集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土地权属等基础资料。方案完成后,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尤其须获得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方案文本的核心构成要素
本指南规定,编制的方案文本应包含概述、区域基本情况、必要性分析、主要用途与功能、开发时序和年度计划、合规性分析、效益评估、征求意见情况及保障措施等九个主要部分。其中,合规性分析是核心环节,须阐明方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明确界定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省级以上工业类开发区则不低于25%,同时须核实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成果提交与审查论证标准
本指南要求成果提交包括纸质材料、电子光盘及Shape格式矢量数据,矢量数据坐标系统须与第三次国土调查保持一致。方案需经过严格的审查论证程序,县级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委托设区的市组织论证审批,设区的市中心城区方案则须经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论证结论将作为批准方案的重要依据,审批通过后相关成果须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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