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中水运行管理规范》DB11/T348-2022,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中水运行的总体要求、系统运行管理和工艺设施运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筑中水系统的运行管理。
北京市《建筑中水运行管理规范》DB11/T 348-2022 是一项针对建筑中水系统运行管理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中水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流程。该规范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对调试期、试运行期和膜生物反应器等新术语的定义,并调整了系统运行管理的结构,使其更符合当前技术发展和实际应用需求。规范涵盖了建筑中水系统的总体要求、系统运行管理、工艺设施运行与维护等内容,明确了中水水质检测项目与周期、水质简易检测方法以及运行管理台账等具体要求。此外,还对中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提出了详细规定,确保中水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建筑中水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调试时间不少于2周,有生物处理的不少于6周。调试前需确保原水达到设计水质和水量或经论证可安全稳定运行。调试结束后,施工单位需提供系统运行技术参数、原水和中水水质检测报告,并确认中水管道与自来水管道无误接后方可进行交接验收。
中水水质检测项目与周期详见附录B,日常检测方法见附录C。中水取样点应有清晰标识,余氯指标的取样点包括控制点和辅助控制点,以确保水质符合相关用途要求。宜设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定期校验和标定。
中水设施应由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工艺操作规程、巡检与记录制度、设备和器材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日常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工艺管道阀门检查、压力容器检修、危险废物处置等,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可靠。
中水设施应设有浅绿色标识,标注“不得饮用”等提示字样,并定期检查。室外和公共场所的中水取水口应设锁具或专用开启工具。物业管理单位需告知装修人不得擅自拆改中水管道,并防止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误接。中水处理设备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加药间应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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