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推进无居民海岛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浙江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居民海岛管理职责制定《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浙自然资规〔2022〕19号。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浙江省辖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包括规划编制、名称管理、保护与生态修复、开发利用、生物和非生物样本采集审批、不动产登记、使用金减免、项目用岛监管等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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