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自2022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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