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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11-浙江省《应急管理数据规范 总体要求》DB33/T 1441-2025.pdf

浙江省《应急管理数据规范总体要求》DB33/T1441-2025,自2025年07月11日起实施。

全、数据评价等内容做出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应急管理数据的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浙江省应急管理数据建设的总体框架与基本准则,覆盖数据从产生、归集、治理、共享到最终销毁的全生命周期。本规范以数据目录为牵引、分类分级为基础,将应急管理数据划分为主数据与专项业务数据,并对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使用及销毁等各治理环节提出了统一的技术与管理要求。同时,本规范明确了数据安全制度、技术防护与差异化运行管控要求,并从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及可访问性六个维度构建了数据质量评价机制,为全省应急管理数据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应用和长效化运行提供统一依据。

数据目录与分类分级体系

本规范要求按非应急管理条线资源、应急管理条线资源及互联网资源三类进行目录规划,并依据统一规则进行18位资源编码,实现动态清单化管理。在分类分级方面,本规范规定从数据来源、资源类型、业务领域三个维度进行分类,同时将数据按敏感程度划分为敏感、较敏感、低敏感、不敏感四级,为差异化安全管控奠定基础。

数据资源与全流程治理

本规范将应急管理数据资源分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减灾救灾、综合管理等通用主数据,以及非煤矿山监管、电气焊监管等专项业务数据。在治理层面,本规范规定了人工采集、半自动采集、自动采集、智能采集等多种采集方式,要求数据归集保持完整性与可追溯性,支持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分域存储,并采用抽取、清洗、融合、标注、稽核等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

数据安全与质量评价

本规范要求建立涵盖分类分级管理、访问权限管理、数据脱敏管理、数据销毁管理的安全制度体系,个人信息安全防护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基于人、数据、场景等维度实施差异化的安全运行管控。在质量评价方面,本规范明确了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一致性和可访问性六项评价指标,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数据治理闭环改进。

浙江省《应急管理数据规范 总体要求》DB33/T 1441-2025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应急管理数据规范 总体要求》DB33/T 1441-2025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应急管理数据规范 总体要求》DB33/T 1441-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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