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钢管支撑架自动化监测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方法科学、经济适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浙江省《建筑施工钢管支撑架自动化监测技术规程》DBJ33/T1296-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中钢管支撑架的自动化监测。
本规程系针对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中钢管支撑架自动化监测而制定的专项技术标准。本规程立足钢管支撑架施工安全管控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自动化监测的基本规定、监测方法、监测点布置、自动化监测系统、现场监测及监测报告等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程明确,监测工作应综合考量专项施工方案、场地条件及周边环境因素,采用位移传感器、静力水准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及倾斜传感器等设备,对水平位移、立杆沉降、立杆基础沉降、立杆轴力及立杆倾斜等关键项目进行自动采集、传输与实时处理分析,并与人工巡视检查相结合。本规程同时规定了监测频率、报警值设定及监测信息处置流程,强调监测系统应具备状态判别与及时反馈报警信息的功能,旨在实现技术先进、方法科学、经济适用的安全监测目标。
本规程针对不同监测对象明确了传感器选型、量程、精度及安装设置的量化指标,如水平位移与立杆沉降监测精度不应低于1mm,立杆倾斜监测精度不应低于0.01°,立杆轴力传感器精度不应低于其满量程的0.5%。自动化监测系统须由传感器、监测平台与现场声光报警器组成,传感器应具备身份识别与断电数据保护功能,监测平台应具备可视化界面、数据查询分析与项目管理一体化功能,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本规程要求监测点应布置于支架薄弱、荷载较大的关键部位,并明确了水平位移、立杆沉降、基础沉降、立杆轴力及倾斜等监测点的间距、位置与数量要求。现场监测期间,常规监测频率不宜低于2次/min,异常或复杂工况下应加密至不低于4次/min。当监测数据或人工巡视检查触发报警值时,系统须自动声光报警,并即时通报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监测完成后应及时提交经签章确认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涵盖监测参数时程图、全过程发展变化分析及监测结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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