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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6.11-浙江省丽水市《红色乡村评价规范》DB3311/T 214─2022.pdf

浙江省丽水市《红色乡村评价规范》DB3311/T214─2022,自2022年06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红色乡村评价的总体要求、指标体系、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申报红色乡村的评价。

《红色乡村评价规范》DB3311/T 214─2022是浙江省丽水市发布的首个关于红色乡村评价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红色乡村建设与评价流程。该标准明确了红色乡村评价的总体要求、指标体系及持续改进机制,适用于乡镇或行政村申报红色乡村的评价工作。文件规定了红色乡村在组织机制、红色资源、管理运营和争先创优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并通过三级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估。同时,强调了红色乡村建设的常态化管理和年度跟踪评价,以确保建设成效持续提升。

指标体系构成

一级指标包括组织机制、红色资源、管理运营和争优创先,分别对应基础要求与提升要求。

评价内容与要求

二级指标覆盖组织建设、红色资源整合、运营保障、乡村治理等关键领域,三级指标则细化评分标准,确保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与科学性。

浙江省丽水市《红色乡村评价规范》DB3311/T 214─2022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丽水市《红色乡村评价规范》DB3311/T 214─202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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