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
本规划面向2021—2035年,系统部署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重大工程。规划以“两屏三带”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明确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达26%、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60%、湿地保护率达60%等量化目标,并围绕七大生态屏障区布局九大类重大工程,构建“1+N”规划体系作为工程实施与专项规划编制的总依据。
规划目标与总体布局
规划提出到2035年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根本好转:森林蓄积量达210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公顷,75%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布局上突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划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七大区域,分别明确主攻方向与治理路径。
九大重大工程
围绕七大区域布局,规划提出九类重大工程。各区域工程以草原修复、水土流失治理、沙化土地治理、河湖湿地恢复、矿山生态修复为核心措施,并设定分阶段任务指标。例如青藏高原屏障区新增沙化土地治理300万公顷、退化草原治理960万公顷;黄河重点生态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800万公顷,基本覆盖适宜治理区域;长江重点生态区完成营造林333万公顷、石漠化治理314万公顷。海岸带工程着力红树林恢复1.8万公顷、岸线整治修复1200公里。另有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体系两项综合性工程,后者部署科技攻关、“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平台、森林草原防灾及生态气象保障等基础设施。
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的工作机制,要求相关部门编制专项建设规划并细化分省任务。政策保障上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明确社会主体可按“谁修复、谁受益”原则获得产权安排,集中连片修复主体可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同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面禁止围填海等制度性安排,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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