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配合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服务工作,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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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29-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4号.docx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4号),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提升用地要素保障水平。通知从明确申请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使用管理、落实恢复责任及构建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强化临时用地全过程监管,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文件强调了临时用地的用途限制、复垦要求、资金预存、审批时限等内容,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推动临时用地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申请人范围明确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为项目建设依据文件明确的项目业主,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可由施工单位代为申请。项目业主承担复垦义务,不得因委托申请而免除。
审批流程优化
临时用地申请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受理,审查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需市州部门复审。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并行申请相关规划许可,提高审批效率。
资金预存与复垦要求
临时用地需预存复垦资金,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分期预存。土地复垦方案需经专家论证,使用人须在期满一年内完成复垦,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年。
本通知的出台对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明确申请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复垦责任,有助于提升临时用地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增强执法力度,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安全。文件的实施将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更加精细化、制度化,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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