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4403/T34-2019,自2020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可参照执行。
深圳市发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4403/T 34-2019,旨在针对城市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提出系统性的防治技术和管理要求。该规范涵盖了从项目设计、施工到后期维护的全过程,明确了各阶段的水土保持任务和措施,包括排水、沉沙、拦挡、覆盖等关键技术内容,并结合深圳本地的地理环境和城市发展特点,制定了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技术标准。规范还引入了生态防护、植物措施等可持续发展理念,强调与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通过细化各项技术指标和施工要求,为深圳市乃至全国城市水土保持提供了可借鉴的参考范本。
规范明确指出,生产建设项目在不同设计阶段需开展相应的水土保持专项工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均需纳入水土保持内容。
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与实施要求,包括排水系统布局、沉沙池设置、临时拦挡措施、裸露地表覆盖以及边坡生态防护等,确保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强调水土保持应与城市生态紧密结合,采用生态型措施,如生态排水沟、边坡绿化等,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