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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01-广东省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401/T 144-2022.pdf

广东省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401/T144-2022,自2022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设施和运输设备设置要求以及作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设施和运输设备配置及作业。本文件不适用于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病媒生物、粪便、建筑废弃物(含居民住宅装修垃圾)、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不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本规范立足广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实际,系统规定了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设施及运输设备的配置标准与全链条作业要求。本规范将生活垃圾产生源细分为居住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和公共场所四大类,并针对不同场景的规模、功能和人流特征,逐一明确了收集容器的类别、数量、布局及投放点的建设标准。在设施配置上,本规范覆盖了从投放点到收集站、转运站直至运输车辆的完整硬件链条,强调密闭化、环保化与智能化导向。在作业层面,本规范确立了定时定点投放、专车专运、日产日清等核心原则,并对保洁管养、台账管理、安全操作等环节提出了精细化要求,旨在构建城乡一体、全程分类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居住区与公共场所差异化配置

本规范要求城市型居住区原则上每300至500户设置不少于1个固定投放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农村及城中村区域服务半径可放宽至120米。投放点须硬底化并配备洗手、照明、排水及遮雨设施,污水须纳入污水管网。公共场所如公园、车站等,收集容器应与周边环境风格协调,并在节假日等高峰时段增设临时容器。

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功能升级

收集站须实现密闭化作业,配齐给排水、通风、除臭及消杀装置,并预留作业通道。各行政区须至少设置1个区级有害垃圾临时收集点,各镇街须统筹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具备降噪、除尘与污水处理功能,并鼓励有条件站点增设大件垃圾暂存及厨余垃圾预处理设施,同时推动设置独立的可回收物转运区域,实现再生资源与环卫系统的两网融合。

全流程分类作业精细管控

本规范严禁将已分类垃圾混合收集与运输,并要求厨余垃圾与废弃食用油脂单独存放收运。定时投放点须在早晚规定时段开放并配备专人值守引导,误时投放点则24小时开放并通过视频监控或高频巡查保障环境整洁。收集运输车辆须密闭且安装定位监控系统,作业时间需避开交通高峰与水源保护区,同时建立涵盖设备、车辆及安全的台账体系。

广东省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401/T 144-202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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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401/T 144-202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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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401/T 144-202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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