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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05-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docx

2022年3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方案提出以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行动目标,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方案还细化了不同地区在卫生厕所普及、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力求到2025年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重点任务一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区农村牧区新建卫生厕所45万户左右,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重点任务二

针对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沿黄流域及“一湖两海”周边地区治理率达到60%,其他地区治理率达30%,同时鼓励探索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畜禽粪污协同治理等模式,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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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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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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