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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28-内蒙古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pdf

2021年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为切实贯彻践行“两山”理论,以“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让生活更美好”为愿景,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原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渔发〔2016〕39号)的相关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发展举措,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内蒙古自治区渔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构建水产养殖产业体系,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养殖业持续发展,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

《内蒙古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是为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综合性规划,旨在通过科学划定养殖水域功能区域,优化养殖空间布局,促进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的发展。规划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明确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划分,提出具体的管控措施,推动渔业转型升级。规划覆盖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涵盖所有国有和集体水域及滩涂,涉及池塘、湖泊、水库等不同类型的养殖水域,目标到2030年实现稳定水产健康养殖面积,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绿色高效、安全规范、融合开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发展新格局。规划还强调加强生态保护、尾水治理、种质资源保护、科技创新等关键环节,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

禁止养殖区划定

规划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为禁止养殖区,总面积达850.24万公顷(含部分陆地面积),并要求对这些区域内的养殖行为限期搬迁或关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限制养殖区划定

规划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部分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等区域为限制养殖区,总面积290.53万公顷(含部分陆地面积)。在这些区域内,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限制养殖品种和规模,并禁止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作业方式。

养殖区划定

规划确定了养殖区总面积37.91万公顷(含部分陆地面积),主要分布在池塘、湖泊和水库等区域,鼓励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和盐碱地绿色养殖技术,拓展养殖空间,提升养殖效益。

本规划的实施将对内蒙古自治区的水产养殖业产生深远影响。首先,通过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有助于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规划提出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尾水治理、种质资源保护等措施,将有效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规划推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渔民增收致富,改善农村经济结构。此外,规划还强化了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和生态保护等保障措施,为水产养殖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将逐步构建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高效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为全国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

内蒙古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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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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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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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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