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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24-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pdf

2022年1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和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宁自然资发〔2022〕235号。

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是指为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由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对2017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等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来源、类型、数量、质量等进行核实认定的过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保障耕地占补平衡。该办法明确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的流程、内容和标准,包括新增耕地来源、地类认定、面积计算、质量等别评定及产能核算等方面,并规定了验收程序、职责分工和后期管护要求。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新增耕地的分类管理,如耕地数量、水田和粮食产能指标,以及禁止和限制建设区域的划定,确保耕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项目验收流程

办法规定了“县级初验、市级终验、区级复核”的三级验收流程,确保新增耕地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验,设区的市负责终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则进行复核。

验收内容与标准

验收内容涵盖地类认定、面积核实、质量评定和产能核算,依据相关技术规程执行,确保新增耕地符合国家耕地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同时,对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提出具体要求,防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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