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印发《关于征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意见的函》。
本指南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提供技术规范,明确以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为基本框架的边界构成,并给出从基础数据收集、评价分析、边界初划到方案协调、入库管理的全流程操作方法,同时配套边界内外差异化管理、调整勘误及实施监督要求。
边界构成与控制指标
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分三类区域:集中建设区为规划期内允许集中开发的地域,现状建成区、城中村及合法开发区应纳入;弹性发展区用于应对发展不确定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集中建设区的15%(特大、超大城市不超过8%);特别用途区纳入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等空间,原则上禁止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划入集中建设区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应高于县域总规模的90%,边界的单一闭合线围合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公顷。
划定技术流程
划定工作前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综合城镇发展定位、人口用地规模研判与空间格局分析确定初步方案。边界应尽量利用行政管辖界线、权属边界等清晰可辨的界线,并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划入的零散地块以“开天窗”形式处理。成果采用CGCS2000坐标系,基于三调数据上图入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分级组织与协调机制
城镇开发边界由市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采取“自上而下、上下联动”方式同步推进。省级负责提出城镇体系格局与总体要求,市级组织划定市辖区边界并指导所辖县,县级划定县域范围内边界。划定过程中需征求相关部门及区(镇)政府意见,确保市县级成果校核一致。
边界管理与动态监督
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制方式,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弹性发展区内调整并相应核减集中建设区规模,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边界外主导用途为农业和生态,禁止城镇集中建设和设立开发区,仅允许交通、乡村振兴服务、特殊选址等必要项目。边界及特别用途区原则上不得调整,因重大战略或行政区划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划调整程序办理,局部勘误由市级认定。实施情况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纳入自然资源部监测评估预警系统和自然资源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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