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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2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68号.docx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68号

《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旨在规范自然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流程。该规范明确了立案查处的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内容,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原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规范适用于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违法行为,并对立案管辖范围、立案呈批、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理决定实施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立案管辖范围明确

规范明确了自然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管辖的案件,包括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管辖的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自然资源部管辖的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案件,以及自然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

调查取证与案件审理流程规范

规范要求调查取证时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并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基础上需进行案情分析,起草调查报告,并提交司局会议审理。审理后需征求相关司局意见,重大执法决定需经法规司法制审核,最终形成处理决定。

《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发布,为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标准化、制度化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执法效能,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该规范有效推动了自然资源执法体系的建设,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同时,规范的实施将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为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平衡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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