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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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1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8号.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自治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通知提出到2025年和2030年的目标,包括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理等关键领域的能力提升,并明确通过补齐短板、构建一体化设施体系、推动智能绿色升级以及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等措施实现目标。文件还强调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等保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
重点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率,逐步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显著提高。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建设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合理布置分类收集容器,推广焚烧处理方式,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
完善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强化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确保区域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内蒙古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系统性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不仅有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还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文件提出的多项举措,如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等,将为全区环境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增强公共服务效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同时,政策的实施也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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