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标准为规范呼和浩特市抬板式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管理而制定,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利用底层抬板平台下方空间设置停车、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开放空间的住宅项目。本标准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应对地下水位问题、降低开发成本等目标,对抬板平台的容积率计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与退让等核心指标作出系统规定。同时,本标准在停车管控、消防应急救援、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及城市界面空间塑造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旨在平衡开发建设与公共空间品质、防灾安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审批管理和技术实施提供统一依据。
容积率与计算基准面规则
本标准明确,抬板平台以下用于停车、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设施以及公共开放空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仍需计入项目总建筑面积。在抬板平台范围内,以架空层顶面作为室外地坪基准,以此计算建筑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平台范围以外的计算则按现行规定执行。这一设定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释放地面活力的同时,规范了指标核算口径。
建筑高度与密度控制要求
抬板平台上皮与周边道路或相邻地块的高差不得大于6米,平台防护栏杆等构件上皮不宜高出道路7.5米。平台内部建筑高度均以架空层顶面为基准计算,但涉及机场净空、微波通道等特殊管控区时,需将平台高度与上部建筑高度合并计算。建筑密度按平台内外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核算,平台以内基底计入方式与计算基准面保持一致,确保密度指标全面反映实际占用情况。
间距退让与消防疏散规定
平台自身按低层建筑控制间距,平台内建筑之间以架空层顶面所定高度计算间距,平台内外建筑之间则以外部地坪为基准。停车库出入口与基地内主要道路距离不小于5.5米,平台机动车坡道须设置两条不同方向起坡通道,满足消防车及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求。建筑高度核定须符合消防法规,并配套设置消防救援场地、车道和出入口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