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安全使用规范》DB61/T1720-2023,自2023年09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安全使用的一般要求、运行条件、使用信息、使用管理、自行检测、修理和维护保养等内容,描述了验证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安全使用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在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系统性要求,涵盖从设备投用到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直至报废评估的全生命周期。本规范以保障乘客安全为核心,对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设备的运行条件、安全信息提示的配置、自行检测的实施以及修理与维护保养的具体操作等均作出了细致规定。尤其在应对高负荷运载和室外复杂环境方面,本规范明确了恶劣天气下的处置措施、设备关键部件的检查与更换标准,以及应急救援响应的时间要求,旨在通过标准化管理预防风险,确保自动扶梯在公共交通系统中的安全稳定运行。
本规范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并配备具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新装或经重大修理的自动扶梯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整机安全检查。当设备达到特定使用年限或遭遇灾害事故后,使用单位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决定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报废处理。
本规范强调了现场安全引导与信息警示的重要性,要求在出入口设置防止人员停留、禁止运送笨重行李等标志,并在周围设置疏散方向指示。同时,自动扶梯入口处须配置普通话语音提示,明确要求设置能够实时记录运行情况的视频和音频监控设施,且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此外,使用单位须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本规范明确了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开展自行检测,不具备能力时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在维护保养方面,规范要求维保单位须提供全天候应急响应,在接到故障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对不同周期(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的维保作业重点检查项目进行了详细划分,特别针对室外型自动扶梯增加了清洗、雨后加油等特殊保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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