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自2019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实施与监督等。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GB/T3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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