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指南》DB14/T718-2018,自2018年10月0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施工准备、材料与构件、施工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其它等级公路安全设施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规定了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本指南以践行品质工程理念为核心,强调全寿命周期过程控制与动态管理,从施工准备、材料与构件、施工到验收的全链条进行规范。本指南在2012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了总体要求、防滑标线和太阳能突起路标等内容,完善了材料检验与过程控制的具体检查方法,并优化了验收环节使之更加简洁高效。同时,本指南明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绿色施工与节能减排,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探索BIM等信息技术在交安设施领域的应用,以全面提升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景观美学水平。
本指南详细规定了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波形梁钢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及轮廓标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产品的外观质量、结构尺寸及理化性能要求。明确要求所有钢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进场材料需查验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标准进行抽样复验,其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材料如护栏拼接螺栓、反光膜等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程实体。
本指南针对不同安全设施制定了详尽的施工工艺流程与技术要点,覆盖了从施工测量放样、基坑开挖到成品安装的全过程。本指南强制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规定标线、护栏等首件施工长度不少于500米,且首件认证通过后方可全面铺开,以消除各工点工艺水平差异。同时,对混凝土浇筑养护、立柱打入、线形调整及螺栓终拧扭矩等关键工序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指标与检测方法,确保结构稳固、线形顺畅。
本指南确立了从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到外观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的四位一体验收体系。验收部分以表格形式明确了各分项工程的检查项目、规定值及检测频率,要求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在原材料合格、施工工艺规范且无严重外观缺陷的基础上。本指南特别强调,涉及混凝土强度的检查项目若不合格则整个项目判定为不合格,并要求施工资料真实、齐全、完整,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了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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