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DB36/T1447-2021,自2022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的总体要求,包括户内设施、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属于具有纲领性与原则性的文件,针对每一种处理工艺的运维规定不在本文件范围内。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DB36/T 1447-2021 是一项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标准,旨在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该文件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的定义和处理设施的分类,提出“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并建立“五位一体”管理体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文件内容涵盖户内设施、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运维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维护措施、安全作业规范、应急管理等方面,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操作依据。
文件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总体要求,强调“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并提出“五位一体”管理体系,由县、乡镇、村级组织、农户及运维单位共同参与。
运维单位需制定安全作业规章制度,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设备房应配备灭火工具,电气设备需按性能运行,避免超载;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设施检修需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运维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安全事故;雨季需加强安全教育和设施排查;排放水质超标时需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后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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