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第6部分:沙地风力侵蚀防治技术规范》DB36/T1344.6-2024,自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沙地风力侵蚀防治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植物措施、沙障工程和化学措施等方面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鄱阳湖滨湖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尾闾等地区的滨湖、沿河沙地区域。
本规范是《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系列标准的第6部分,旨在为江西省滨湖沿河沙地风力侵蚀防治提供系统性技术指导。本规范聚焦鄱阳湖滨湖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尾闾等地区的沙化土地治理,针对该区域独特的水乡沙漠景观和风沙侵蚀问题,构建了涵盖植物措施、沙障工程和化学措施的综合防治技术体系。本规范从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到固定沙地的不同退化程度出发,明确了各项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技术参数,将生物治理与工程治理有机结合,力求在有效遏制风沙活动的同时促进沙地脆弱生态系统的修复与正向演替,为区域生态安全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范将植物措施作为沙地治理的核心手段,根据沙地固定程度进行差异化设计。在流动和半固定沙地,要求先以沙障或化学措施固定流沙,再优先种植单叶蔓荆、狗牙根等灌草先锋物种,采用密株距、宽行距的方式,逐步形成草、灌、乔三级群落结构。在固定沙地,则推行封沙育林与补植阔叶树种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设定3至5年的封禁管护期,并在立地条件较好的林内配置经果林和经济作物,兼顾生态与经济效益。
本规范将沙障划分为机械沙障和植物沙障两类,分别适用于不同风沙危害状况。机械沙障采用柴草、秸秆、芦苇等非活体材料,可布设成网格状或条带状,网格边长通常为障蔽物出露高度的6至8倍,条带间距为沙障高度的10至15倍。植物沙障选用生命力强、萌蘖力强的灌木或草本,如单叶蔓荆、紫穗槐等,并以扦插或植苗方式种植,同时明确了整地规格、水肥管理和缺株补植等维护要求,确保沙障持久发挥固沙效能。
本规范在植物措施与沙障工程之外,将化学措施作为辅助手段,适用于植物难以生长且急需治理的流动沙地。本规范强调化学材料须无毒、无污染且不妨碍植物生长,并严格限定在风速小于3米每秒的条件下进行喷洒作业。在具备植物生长条件的区域,化学措施可与沙障、植物措施协同使用,形成复合治理模式,以快速稳定沙面、为后续植被恢复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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