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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08-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pdf

2022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初步采样分析(即初步调查)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调查关键环节(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的监督检查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的监督抽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的参与单位,如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单位、现场采样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编制单位等。

本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地块调查的监督检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该指南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工作机制、工作程序与要求等内容。监督检查覆盖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以及通过评审后的报告抽查等关键环节,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采取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监督检查人员需具备专业背景和相关资质,第三方机构也需符合一定条件。工作程序包括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改正要求与结果运用等,确保调查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数据准确性。

检查内容与重点

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重点检查采样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现场采样环节关注布点位置、采样深度及操作规范性。
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通过平行样品比对、统一监控样品分析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报告抽查环节主要检查评审通过的调查报告质量。

监督检查机制与人员要求

监督检查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确保公正、客观。
第三方专业机构需符合注册、信誉、工作经验等基本条件。

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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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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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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