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通则》(征求意见稿)是一部规范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的通用技术标准。该文件旨在通过明确核算的总体要求、关键技术、技术路线与方法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框架和程序,指导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规程的制定与更新。文件涵盖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及价值量核算,并对自然保护地等复合性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提供了技术指引。该标准适用于全民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同时为体现自然资源功能效用的整体性,当确需对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核算时,可参照本文件的技术思路与方法。
核算目标与原则
文件明确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主要目标,包括为资产清查提供技术方法、为资产平衡表编制提供基础数据、为行使所有者职责提供支撑等。同时提出了核算应遵循的原则,如与调查监测体系衔接、以实物量为基础、以可实现价值为主导等。
核算对象范围与分类
文件界定了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范围,例如土地资源包括各类全民所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包括已备案的矿产资源等。同时,文件还规定了不同资源的分类方式,如按权属状况、利用类型、规划条件等进行分类。
技术路线与方法体系
文件详细阐述了核算的技术路线与方法体系,包括实物量核算与价值量核算的方法,其中价值量核算可根据资源类型采用宏观、中观或微观尺度的方法。对于矿产资源,文件提出了三种主要的价值量核算方法:宏观区域价值(价格)标准调整法、标准矿山平均价值(价格)修正法和典型矿山评估价值(价格)核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