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共建筑能耗,提升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保障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吉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吉林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T5128-2022,自2022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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