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T388-2004,自200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功能区分级分类系统、功能区划区条件与水质要求、功能重叠的处理、功能区命名规则,规定了吉林省每个地表水功能区的范围、名称、功能、水质目标。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境内除国境界河外所有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域的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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