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湿地估价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我国湿地估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价格影响因素、湿地地价评估、湿地生态价值评估、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价格评估、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格评估、湿地价格评估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我国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其他沼泽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和红树林地等不同类型湿地的价格评估。
本规程旨在规范湿地估价行为,构建涵盖湿地地价、生态价值、生态保护补偿价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格的完整估价体系。本规程明确了各类评估的技术路径、方法选用和操作要点,适用于森林沼泽、沿海滩涂、红树林地等多种湿地类型的价格评估。本规程确立了保护优先、稀缺性、区域差异性和合理补偿与赔偿等估价原则,系统梳理了自然、社会经济及个别三类价格影响因素,并详细规定了从接受委托、明确事项、拟定计划到实地查勘、方法测算、报告归档的完整评估程序,为合理反映湿地资源资产价值、支撑湿地科学管护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
本规程将湿地价格评估划分为湿地地价、生态价值、生态保护补偿价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格四大类型,并分别明确了其定义与内涵。湿地地价反映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体现调节与文化服务的货币化,补偿价格针对保护贡献者,赔偿价格针对损害责任方。针对不同评估类型,本规程设定了差异化的技术路径,确保各类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准确地体现湿地的多元价值。
本规程针对各类价格评估提供了多种可选方法并明确了适用条件与操作要点。湿地地价评估可选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及剩余法;生态价值评估围绕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固碳和休闲旅游六项指标,规定了功能量与价值量的具体测算方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价格评估采用成本法和比例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格评估则采用修复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损害前后价差法和损害价值比例法,并对各方法的公式、参数、适用范围及应用要点进行了细致规定。
本规程对湿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对象、范围、程序、内涵界定、成果编制及动态更新作出了系统规定。基准地价以湿地使用权为权利类型,可根据需要设定年期和利用类型,并通过样点地价平均法、单元分值模型法或基准地块评估法进行测算。成果应包含图件、表格、文字报告和数据库,并建立修正系数体系。本规程要求基准地价成果需按规定验收、公布和备案,并视市场与生态环境变化每3至6年进行更新,以保持其现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