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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5.30-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21/T 3410-2021.pdf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引导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21/T3410-2021,自2021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评价。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既有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改造后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结合现有条件、当地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对场地进行改造再利用,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进行重新组织和优化。

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21/T 3410-2021 是一项针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综合性地方标准,旨在引导辽宁省既有建筑进行高质量、可持续的绿色改造。该标准以“四节一环保”为核心理念,从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个方面对既有建筑的绿色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在制定过程中,结合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等国家及地方标准,并充分考虑了辽宁省的地域特点和实际需求。本标准不仅强调了改造过程中的技术要求,还明确了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

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标准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类指标组成,每类均包含控制项和评分项。
每个指标下设有具体的条文,如结构加固、室内空气质量、节能措施等,涵盖建筑改造的各个方面。
控制项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按得分计算,且设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

技术特点

强调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特点进行绿色改造。
要求在改造前进行评估和策划,确保改造方案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性能标准。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等,提升建筑整体性能。

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21/T 3410-2021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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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21/T 3410-2021第2页
第 2 页
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21/T 3410-2021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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