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6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审查流程,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技术力量,严格核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必要性,同时加强实施方案、勘查、设计、施工等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防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因防治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工程失效、投资浪费,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评审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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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6-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评审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本办法将现场踏勘嵌入立项申报、勘查成果审查、重大设计变更三类评审环节,以专家实地核查约束防治方案与现场实际的匹配度。踏勘专家从自治区专家库抽取,不少于3名,原则上至少2名踏勘专家参与后续成果评审,并实行回避制度。
分阶段设定踏勘启动条件
立项申报前须申请组织踏勘,核实灾害体特征、规模、险情、威胁对象及诱发因素,初判稳定性并明确责任部门,同时给出勘察设计方案建议与投资估算。勘查项目须先通过野外验收,勘查报告、可研及初设经内审后方可申请成果评审。设计变更在方案重大变化或变更经费超过总投资10%时启动踏勘复核,相关材料报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以到点核查为硬约束
踏勘须严格到点复核、实事求是,禁止凭空填表签认或以遥感资料替代实地踏勘。交通极难抵达、高海拔高危点位可采用远距观测、无人机航测加属地群测群防员取证方式核查,但须在意见表中说明不能抵达原因并附影像视频佐证,不得取消踏勘环节。严禁仅在车上、路边远距离张望即出具意见。
压实各方责任并明确追责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基础资料并协调交通向导,勘查设计单位携原始资料、图件、影像配合并接受质询,不得隐瞒虚报。专家独立出具意见,意见不一致可单独填表保留。踏勘走过场、隐瞒重大缺陷致项目入库失实或投资损失的,按专家库管理规定暂停或取消资格;勘查设计单位弄虚作假纳入地质勘查行业监管平台异常名录;县、乡镇提供虚假情况予以通报。踏勘经费由自然资源厅按年度向财政厅申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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