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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26-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结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4〕23号.pdf

2024年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结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4〕23号。

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结果按《办法》既定程序完成认定,195个县级行政单位获命名,3个县因时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被取消称号。本通知既公布名单,也明确示范县与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的后续管理责任。

命名与退出并行

名单经县级申请、省级核查、专家评审、确定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结果公示等环节形成,带*号标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或参照重点帮扶政策县。复核中发现时任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取消其示范县称号,辽宁绥中县及广东惠东县、河源市源城区在列,示范县资格与干部廉洁状况挂钩。

动态管理与经验推广

示范县须持续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省、市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完善示范县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农村公路持续高质量发展。

施行与联动要求

文件附命名名单与取消称号名单,抄送财政部、示范县所在省市政府及财政厅局、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部纪检监察组和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管理责任落到省市两级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结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4〕2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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