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完善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和节能评审工作、提高节能审查工作质效,出台《建筑类项目节能报告参考模板》。
本模板衔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技术规范》(DB11/T 974)与《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对建筑类项目节能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框架作进一步细化,统一技术口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测算能源消费与碳排放并提出相应降碳措施。
报告结构与专业分工
模板设九章,覆盖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降碳分析与比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节能降碳措施、对所在地目标影响分析及结论,并附项目摘要表、目录与封面签审格式,按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计量等专业分列编制要求。
方案比选与设备能效
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须给出设计方案比选过程,明确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与标准限值的比对,冷热源方案须经技术经济比选;主要用能设备应达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变压器优先选用1级能效,公共建筑等项目设备监控与分项计量按GB 17167及DB11/T 687执行。
能耗与碳排放测算
分专业给出用水量、供暖耗热量、空调通风、照明、插座、电梯、充电桩及变压器损耗等计算公式与参数取值,折标系数为电力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天然气13.3吨标准煤/万立方米、热力0.0341吨标准煤/吉焦;碳排放区分化石燃料直接排放与电力、热力、冷能间接排放,电力因子现值0.5554吨二氧化碳/兆瓦时,热力因子0.11吨二氧化碳/吉焦,并按单位建筑面积、单位投资核算排放强度。
可再生能源与目标影响
可再生能源电量涵盖自产自用、电力直供、绿电交易及符合碳排放双控政策可视为项目消费的电量;地源热泵、光伏发电须说明系统构成、运行方式、对常规能源系统的影响、回收期及监测计量配备。第八章要求测算项目能源消费与碳排放占所在地总量及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量化对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的影响程度。
编制依据与动态调整
第二章按法律政策、节能设计规范、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三类列示现行依据,并明确随新标准发布自行更新;报告内容与计算方法可根据项目实际调整补充,国家或本市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更新时按最新要求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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