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北京市水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本指南系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切实提升方案质量而制定的技术性文件。本指南依据水利部令及国家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经验,系统规定了方案编制的技术路径与内容要求。在防治原则上,本指南强调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要求项目全过程控制对原地貌、植被及水系的扰动,并对开挖、填筑、弃渣等环节提出拦挡、截排水及临时防护等具体要求。在防治目标上,本指南统一了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等六项量化指标,并对涉及山区、平原及城市区域的项目分别明确了差异化的技术规定。此外,本指南对方案中的项目概况、水土保持评价、防治措施布设、监测及投资估算等章节均细化了编制要点,尤其在土石方平衡、取弃土场设置及施工组织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分析与评价要求,同时规定了附表、附件及附图的格式与内容标准,为方案编制提供了全流程的操作依据。
综合说明与项目概况编制要求
本指南要求综合说明部分需简要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位置、规模、工期及土石方总量等核心信息,并明确编制依据、设计水平年及防治责任范围。项目概况部分则应详细说明项目组成、工程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取弃土场布设及施工工艺)、工程占地性质与类型,并须进行土石方平衡计算与流向分析,附具平衡表与流向图,同时对表土资源进行单独平衡与利用规划。
水土保持评价核心内容
本指南规定,水土保持评价应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特别是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情况,须提出优化措施并提高防治标准。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应从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弃土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等方面逐项展开,其中土石方评价须遵循最优化及节点运距合理原则,取土场严禁设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弃渣场不得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评价最终须明确主体工程中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类型、数量及投资,并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措施布设与投资效益分析
本指南要求依据防治分区,因地制宜地构建工程、植物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护体系。措施布设须具体落实表土保护、拦渣挡护、边坡防护、截排水及降水蓄渗等各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及标准,并需绘制典型断面图。植物措施应优先选用乡土树草种,注重景观效果。投资估算须依据充分,按分区措施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及补偿费列计,并详细分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等生态效益,校核六项防治指标的可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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