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是规范通州区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工作的制度性文件,适用于本区新型集体林场的组织管理、生产运营及督导检查。本细则明确新型集体林场是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林业企业,由属地政府主导建立,实行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受委托行使平原生态林地经营权,承担生态林养护、林分结构调整、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要任务。本细则从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资金管理到监督检查进行了全链条规范,强调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林长制考核,要求用工以本地农民为主,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5%,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在资金管理上,本细则规定养护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同时,本细则鼓励林场科学利用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并建立了多元活化利用的利润分配机制,以年度综合排名为依据进行奖励分配。
组织与人员管理
本细则规定新型集体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副场长须具备相应学历或从业经历,在职公职人员不得兼任。林场应成立党支部并制定“三重一大”制度,管理人员占比不高于5%,最多不超过8人,需单独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用工以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不低于工人总数的80%,优先招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有农林业从业经历的人员,并兼顾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
养护经营与技术要求
本细则明确了平原生态林以5年为周期的经营管护阶段划分,核心措施为“调密度、补幼苗、沃土壤、防病虫、丰物种”。林分结构调整中郁闭度应控制在0.6至0.8,优先补植栎类等乡土树种,通过施有机肥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良土壤,以物理和生物防治为主防控有害生物。同时,每处生态保育小区面积不小于15亩,应配套建设小微湿地、本杰士堆、人工鸟巢和昆虫旅馆等设施。
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
本细则强调平原生态林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可用于日常养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编制及技术培训等支出,职工工资支出占比不高于65%。资金严禁提取管理费或截留挪用,车辆和办公场所配置均有严格标准。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季度综合检查和年度通报,检查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实行调级调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