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为规范通州区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通州区平原生态林养护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北京市通州区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通州区新型集体林场组织管理、生产运营、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本细则所指新型集体林场是指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体所有制林业企业,除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项目外,在做好生态林养护工作的前提下,可依托经营管理的林地、森林、林木资源自主开展相关营利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