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完善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和节能评审工作、提高节能审查工作质效,出台《工业类项目节能报告参考模板》。
北京市发改委出台的这份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参考模板,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技术规范》(DB11/T 974)和本市节能审查工作指南基础上,将报告格式与内容框架细化到章节级,统一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的测算口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核算项目用能、碳排放并提出相应措施。
报告结构与核心章节
模板固定九章框架: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降碳分析和比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能源消费情况、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节能降碳措施、对所在地节能降碳目标的影响分析、结论。第三章按工艺、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能源计量、主要用能设备九个专业分述方案比选,并附蒸汽量平衡图、耗能工质平衡图等要求;第四、五、六章分别对应可再生能源系统、分专业能耗计算和直接、间接排放核算。
关键量化口径
项目概况须列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与等价值)、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原料用能消费量、一次化石能源消费量,以及单位产品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与碳排放等强度指标,分期建设项目分期计算。能耗计算给出工艺、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公式,电力折标系数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热力0.0341吨标准煤/吉焦;碳排放核算中电力排放因子取0.5554 tCO₂/MWh、热力取0.11 tCO₂/GJ,年排放超5000吨CO₂的设施须单独分析。
能效与减碳约束
主要用能设备应达1级能效或先进水平,变压器能效不低于2级并优先1级;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应设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能效监管系统;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装机量宜大于60%并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第八章要求量化项目新增能源消费与碳排放占所在区“十五五”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强度指标优于所在区单位GDP能耗、碳排放时判定为正影响,并对产生一定及以上影响的项目提出降低影响的措施要求。
执行与动态调整
模板为通用工作范本,仅供编制参考,项目可依实际建设内容调整补充具体内容与计算方法;国家或本市节能审查、碳排放评价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更新时,报告应按最新要求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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