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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3-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pdf

2026年11月3日,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中工信〔2026〕214号。

本办法规范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全流程管理,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工信局统筹,覆盖工业发展专项项目及配套专家评审费,实行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与绩效评价制度,市级设子项目并分别制定实施细则,有效期3年。

资金投向与资助方式

重点支持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优势传统产业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业绿色发展、工业设计产业等,并承接国家、省要求地方配套的事项。资助对象为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等,方式包括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股权投资),各子项目自行设定定性或定量绩效目标。

三级审核与入库门槛

镇街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涵盖资格、形式、内容、信用四类审查,失信惩戒主体取消申报资格。市工信局复审将大额资金项目纳入抽查,比例不低于申报项目数的30%,经两级以上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7天,无异议方入库;荣誉或认定类奖补金额明确的项目可直接入库。资助计划方案经局党组审核后再次公示7天。

负面清单与责任追究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被限制或取消资格、列入失信名单、近两年受税务处罚、近3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市级资金的,不予资助。骗取资金须限期退回,情节严重的取消3年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事前资助项目完工后须按时申请验收。

免申即享与信息公开

具备条件的资助项目由市工信局编制“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办理;非项目申报类资金支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除涉密事项外,申报、入库、资金分配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按“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移交问责。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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